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材料简答题(八)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主观题考试题目及答案,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材料简答题: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请问:

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

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

答:

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  

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分享,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久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26条。

以下有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理解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A、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
B.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C.专利纠纷诉讼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所有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均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73条第一句规定。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选项A的说法正确。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换言之,并非所有的追索。三费"案件均可适用小额程序,还需满足身份关系清楚等条件,选项B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75条规定了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选项C中专利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之一,绝对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纠纷和劳务关系纠纷都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下两类情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
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 A项:《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A项中的“经营性墓地”不属于第2项中的公益事业用地,更不属于其他项规定的用途,不能申请划拨,故A项做法违法,当选。
B项:《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据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是使用土地的前提条件,故B项做法违法,当选。
C项:《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故C项做法违法,当选。
D项:《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第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据此,D项做法违法,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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