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1.【考点】股东会职权

【答案】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考点】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答案】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考点】股权质押

【答案】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考点】股权出资

【答案】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考点】股权转让的效果、公司的强制解散

【答案】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村一对青年男女依照当地的习惯举行婚礼(尚未领取结婚证),几天后,新娘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新郎强奸了她,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并逮捕了新郎,后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 3年。当地村民对此反映强烈,按照当地习惯法办完喜事新娘便是新郎家的人,强奸之说实在是荒唐。对此下列四个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习惯法和国家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一致

B.习惯法有自己存在的基础、价值和实施方式

C.习惯法应该以国家法为标准,按照国家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审视和调整

D.形式的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生活产生距离,不利于国家立法目的的最终实现
答案:C
解析:
。习惯有自己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价值,是社会长期发展的方式,反映了一定地域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有时的确与国家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是冲突,但这不是说要习惯法必须同国家法保持一致,国家法在制定时也要考虑法律是否同人们的传统价值相契合, 要通过民主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凝聚人们的共识, 更好的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同人们的社会生活相一致。 因而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电子零件,B公司将该批零件转售给丙国C公司。C公司在丙国销售时遭遇专利权诉讼。设以上所有国家均为《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关于A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B公司要将该批零件转售到丙国。
B.B公司在缔结合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该批零件侵犯丙国的专利权。
C.A公司制造的这批零件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图纸制造的。
D.该专利权的诉讼根据丙国的法律不能成立。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察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担保规则。CISG第42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其中A选项由于不符合(1)项的两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而B选项和C选项由于符合(2)项免责条款的a子项和b子项的规定也可以免责,因此都当选。唯独D选项并未规定在公约中的免责条件中因而不当选。而且从法理上来说D项也不当选。因为买方的选择很多,既然选择了卖方,卖方就有义务保证买方不会因为买了他的货物而被诉,哪怕这种诉讼可能从实体上并不能成立,但是也违反了“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这一程序性的担保条件。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详解】禁止溯及既往,是指犯罪及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因此也称为“事前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是指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因此也称为“成文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最相类似规定的法律条文予以处罚。禁止类推解释,即要求对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限制在其可能的含义的范围内,因此也被称为“严格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法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的内容,因此也被称为“确定的罪刑法定”。综上,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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