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考点】行政复议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县食药局,属于一般的政府工作部门,其复议机关为两个,一个是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即县政府,另一个是上级主管机关,即市食药局。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B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C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复议前置的案件在考试中仅限于三类:一是涉税争议案件,二是行政确权行为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案件,三是限制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并不属于此三类案件,因此对于县食药局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既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8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下列哪些期间不得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A.乙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期间60天
B.乙看到公告后速赶至法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处理其异议的期间5天
C.甲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期间40天
D.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15天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下列关于自认制度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自认的效果是导致自认方当事人败诉
B.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C.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
D.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自认,但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答案:C
解析:
考查自认制度。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仅导致对方无法举证,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事实,但并不当然导致自认方当事人败诉。A错误。仅仅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不适用自认,但并非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均不适用自认。B错误。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对该事实仍可以适用自认制度,D错误。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选项 A 错误。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 “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西周时期的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选项 B 错误。西周时期的五刑,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的体现,而不是出礼入刑原则的体现。选项 C 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选项 D 正确。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某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因与某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某县人民政府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此纠纷为民事纠纷,驳回了郭某的起诉,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下列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此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B.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C.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
D.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参见《行诉解释》第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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