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考点】行政复议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县食药局,属于一般的政府工作部门,其复议机关为两个,一个是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即县政府,另一个是上级主管机关,即市食药局。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B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C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复议前置的案件在考试中仅限于三类:一是涉税争议案件,二是行政确权行为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案件,三是限制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并不属于此三类案件,因此对于县食药局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既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期间不得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B.乙看到公告后速赶至法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处理其异议的期间5天
C.甲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期间40天
D.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15天
B.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C.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
D.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自认,但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B.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C.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
D.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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