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答案】BCD

【解析】

本体考查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说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A项正确。

《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2010年通则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甲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那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A、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为准的做法
B、中国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C、日本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在货物装运港货物置于船上之时已发生转移
D、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商品检验有离岸检验、到岸检验和双重检验三种,其中在卖方所在地的检验为离岸检验,所以A项正确。判断B、C两项,首先要明确风险转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风险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全货物的包装的义务,所以卖方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C项错误。此外,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故D正确。

共用题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县交管局以某运输企业的货车多次超载,经处罚后仍然超载为由,对该企业经理蔡某罚款5000元。蔡某拒不缴纳罚款。该县交管局可以采取的手段有:()
A:扣押蔡某财物并予以拍卖,以抵缴罚款
B:通知银行划拨蔡某存款,以抵缴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县政府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扣证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骆某接受处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故C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D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为了敲诈乙,请丙将自己的头打破(构成轻伤),丙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钻石戒指被盗甲报案后,警察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甲的朋友乙甲不忍心乙去坐牢,就跟警察说:“算了,那枚戒指就当是我送给她的吧”由于有甲的承诺,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
CD。A:生命不能放弃;B:第一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妇女此后的同意是无效的。C:轻伤可以承诺。D:事后的承诺无效。

下列关于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任期5年
B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C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

答案:A,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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