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AB项考查证据交换,CD项考查举证期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据此规定,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实施,故此项正确。

B项: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规定,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非只有一次,故此项错误。

D项:《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则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故此项错误。

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认。

A项: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对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据此规定,能证明当事人的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不产生效力,故此项正确。

B项: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适用自认,但在身份关系的案件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依旧是可以适用自认的,故此项正确。

C项: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据此规定C项正确。

D项: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据该规定,在一般授权时如果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父母子女财产关系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该法对父母子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C.该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倾向于适用保护弱者权益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D.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父母子女的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没有意思自治的,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了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C正确。第25条规定的有条件选择,第一个选择适用就是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 正确。

张某为某研究所研究员。该研究所到民政局查询张某婚姻状况,民政局告知了该研究所有关张某已结婚及其配偶信息。张某对民政局的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民政局告知研究所有关张某已结婚及其配偶信息时,应当书面通知张某
B.民政局的告知行为对张某的权益明显没有实际影响,故不可诉
C.该研究所为本案第三人
D.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该研究所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A,C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婚姻状况属于隐私。故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据此,B项错。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该研究所是民政局告知行为的申请人,故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C项对。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该判决对该研究所的权益无不利影响,故它无权提起上诉。D项错误。

李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工资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B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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