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它是一个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要件之一。

当事人包括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都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所谓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诉讼即个案而言的,通常取决于与诉讼标的(即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联系。对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法律应予明确规定;但对每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法律则难以统一作出明文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所谓适格当事人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存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根据这些理论进行判断,本题中,A、C两项是正确的,而B、D两项则是错误的。

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程序的启动,也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故A项错误。

先予执行只限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适用范围有限,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则远大于此,因此B项也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第98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C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故D项是正确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出资的,有 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共有财产
B.农村集体组织是由其成员构成的,因此,农村集体财产由其成员共有
C.国家财产由全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由全民共有
D.无子女家庭由夫妻2人组成,因此,家庭财产 —般由夫妻二人共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对共有的理解问题。有限责任 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而非由出资人共有。农村 集体组织的财产归集体所有,而非由其成员共有。国 家财产归国家所有,而非全民共有。无子女家庭的财 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正 确选项为ABC。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立案管辖;不起诉【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可见,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申请权限于自己移送起诉的案件。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更不能对该类案件的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所以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题中,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因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之情形,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甲对于本题中的被不起诉决定不能提出申诉,所以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乙是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所以C正确。根据第176条的规定,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虐待被监管人案应由基层法院一审,所以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C。【陷阱】本题A项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如答题时不仔细考虑立案管辖问题,则极易选错。

关于判决和裁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A.所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该在互联网上公布,公众可以随时查阅
B.缺席判决的效力会低于对席判决,因为缺席判决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
C.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或者是涉及实体问题但不最终解决实体问题
D.裁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只需记载裁定结果,无须记载裁定理由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判决和裁定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的效力是相同的,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D项错误。C项涉及裁定的对象,表述正确。A、B、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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