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考点】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解析】

A项错误。《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担任副院长的省高院和其子担任院长的县法院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故无需适用任职回避规定。故A项错误。

B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楼法官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其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故B项错误。

C项正确。《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白法官所整理的办案体会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给予奖励。故C项正确。

D项错误。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陈法官“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严重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且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依据上述法条“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故D项错误。

2.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答案】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A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章章名为“忠诚”。该章之下第10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A项体现忠诚要求,故不选。

B项错误。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是检察官独立履职的表现,体现了“公正”的要求,故不选。

C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章章名为“公正”。该章之下第18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C项体现公正要求,故不选。

D项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五章章名为“文明”。该章之下第44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故D项表述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3.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答案】C

【考点】律师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

【解析】

A项错误。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故A项不选。

B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据该款第1项规定,在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况下,该律师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故B项不选。

C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C项应选。

D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D项中的委托关系已停止两年,不属于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D项不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委托乙购买1批货物,乙以自己的名义与某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乙告诉某公司他与甲之间的代理买卖关系,那么对于此买卖合同,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所以应由乙享有该 合同权利,承担义务
B.乙受甲委托签订合同,应以甲的名义,此合同无效
C.甲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买卖合同是以乙名义签订的,如果乙违约, 某公司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问 题。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 托人直接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 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 人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B.承租人将租赁物私自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1)选项B属于迷惑选项,《合同法》并没有该规定,没有法条依据。(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选项D错误。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1)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转述徐某说话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2)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李某的证言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3)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4)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言词证据,故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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