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考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解析】

A项考查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之一在我国的,以上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A项正确。

B项和C项考查平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各国法院的管辖权是相互独立的,平行诉讼事实上广泛存在。一方面,我国法律不能限制外国法院对某一纠纷行使管辖权。另一方面,对于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不管外国是否存在平行诉讼,也不管外国法院是否受理在先,不管外国法院是否作出判决,我国法院都可受理。只有一项例外,即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被我国法院承认。因此,B项和C项正确。

D项考查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民用航空器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属于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根据《民用航空器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而不是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D项错误。

2.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考点】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解析】

A项考查内地与澳门之间送达与取证的联系机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可见,内地与澳门之间送达与取证的联系机关,内地为各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澳门为终审法院。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委托书的语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四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不管是内地委托澳门,还是澳门委托内地,语言都是中文,而不是葡萄牙语。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委托方的范围。虽然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除最高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外,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但内地各级法院和澳门各级法院都可以作为委托方提出请求,只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不能直接请求而已。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可见,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可以出席并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因此,D项正确。

3.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答案】ABC

【考点】投资争端解决、海外投资保险、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解析】

A项考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管辖权。《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合格东道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故B项正确。

C项和D项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十一条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和“出口限制”。本题中,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当地成分要求”,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是禁止使用的措施。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与贸易无关,不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故D项正确,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有权申请再审的案外人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成某并不是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其不能直接申请再审。选项 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据此可知,成某46可以向甲县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 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而甲公司 又无法得到这个证据。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 处理?( )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 供该证据,仲裁庭应不予理睬
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都只能由仲裁庭收 集,所以应由仲裁庭进行收集
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 可自行收集
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 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收集

答案:C
解析: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 收集。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申请法院 进行。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第153条第2款规定,选项D不正确。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要适用刑事诉讼法。选项A不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

A.经过外国审判的
B.回国后立即自首的
C.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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