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07年12月26日,总书记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C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A项: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该项错误。

B项:“宪法法律至上”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并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此项错误。

C项:“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C项正确。

D项:该原则在宪法中并没明确规定,此项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答案】D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明显为实践基础,D项错误。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答案】C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A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来源,两者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此项错。

B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此项错。

C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此项正确。

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制度体系,此项错。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C.无须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
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答案:A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27条。

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出现了形式多样的“能动司法”,即法官在坐堂办案以外,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替代纠纷解决方法,有效解决社会各种复杂的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司法具有被动性,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能动司法”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要求
B.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不断提高司法效率”相适应
C. “能动司法”要求法官主动承揽案件,这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D. “能动司法”是“高效便民”的表现,这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答案:B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
讲解:A项错误。“能动司法"并不等于主动司法,这与司法被动性并无根本上的冲突。
C项错误。题干并未指明“能动司法”要求法官主动承揽案件。 D项错误。“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它与“能动司法”没有关系。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严格公正司法的要求之一就是“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实践的做法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开庭审理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属于应当开庭的情形。
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选项C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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