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A、B两项:《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由规定可知AB项的表述正确。

C、D项: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由规定可知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D项表述错误。

2.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由此可知ABCD四项表诉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司法活动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能动司法与司法的被动性特征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C.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而检察机关的检察活动没有终局性

D.司法活动具有普遍性和民主性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实行议行合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A项表述不妥。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是司法公正得以达成的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司法的被动性主要是针对司法的程序而言的,其通过遵循法 定的程序以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来规制法官的自由 裁量权,从而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司法能动性则主要针对司法的实体运用而言,其赋予法官在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方面一定的权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 正义。由此,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它们并不存在矛 盾。B项错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因此也具有终局性。C错误。D正确。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入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答案:A,C,D
解析:
A、C选项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预备情形。而B项中甲正在撬保险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为盗窃罪(未遂)。B项正确。D项中,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处分为必要,故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既遂)。故本题应选ACD。

甲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民航飞机从中国出发,在乙国上空发生空难,该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该飞机曾抵押给了丙国某银行。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及抵押权的诉讼管辖及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乘客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B.应适用乙国法确定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C.中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该航空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
D.该飞机的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不是受害人本国法。B正确,乙国法是侵权行为地法。C对,依《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D错,依《民用航空法》第18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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