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

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案】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答案】

不成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考点】行政复议决定;政府信息公开

【答案】

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考点】主动公开的监督

【答案】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考点】主动公开的行政诉讼

【答案】

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位于德国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个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就该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的协商,正确的是、()

A、由于中德两国均是缔约国,当事人不可以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该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C、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再适用
D、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该合同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适用并非强制性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妨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为合同中涉及的很多问题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涉及,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适用,如要约承诺规则。B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2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 甲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从事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将其生产的猪肉制品卖给海洋合伙企业
B.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同张三合伙开一个炸鸡餐厅
C.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甲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三,不用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D选项错误。

宪法监督是宪法权威确立的和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下列有关宪法监督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立法机关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比较经常采用的宪法保障制度,起源于苏俄
B.司法机关监督,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保障宪法的实施,起源于奥地利
C.专门机关监督,是指由专门设立的非司法机构保障宪法的实施,起源于法国的护法元老院,是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普遍采用的方式
D.宪法监督的内容包括审查国家机关行为的合宪性和社会团体、自然人行为的合宪性两个方面
答案:D
解析:
考查宪法保障的方式,立法机关保障的方式起源于英国,司法机关监督的方式起源于美国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专门机关保障的方式起源于法国1799年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宪法监督的内容包括审查“规范”的合法性和“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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