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答案】ABCD

【考点】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2.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答案】ABCD

【考点】非法占有目的、抢劫罪

4.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答案】ABCD

【考点】爆炸罪、故意杀人罪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的考试复习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胡某故意伤人案,检察院以第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以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检察院前后两次抗诉的对象和权限都不同
B.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法院可以自行审判,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C.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D.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同级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
答案:C
解析: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因此,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因此,两种抗诉的权限不同。故A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第4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B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5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5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高法解释》第387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故D 项表述正确。

★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柯某与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柯某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两人结婚的手续应符合甲乙两国法律方为有效

答案:A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締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締结地法律。”柯某和施某结婚时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甲国是两人的婚姻締结地,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A正确。依笫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締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结婚的手续符合一个即可,不得要符合双方的国籍国法,BCD错误。

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双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了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虽然甲国和中国均加人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

A、B公司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年 通则的FOB术语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必须具有书面形式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任意性。A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在当事人选择了国际贸易惯例时,则依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B选项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但本题当事人选择适用FOB术语,因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因此,当事人的选择应优先适用,本题应适用FOB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不适用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因为中国已撒销了加入公约时进行的书面 形式的保留。D选项不正确,因为,虽然当事人的选择 优先适用,但贸易术语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例如, 术语没有涉及违约救济等问题。因此,不能说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就不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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