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A项:《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据此规定,此项正确。

B项:《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规定,只要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就可以起诉,因此刘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项错误。

CD项:《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且实行一审终审。”据此,CD项正确。

2.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担保。

《民诉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刘某应通过执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故AB错误,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A选项错误。

对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业主对屋内部分享有所有权,对楼道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B.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C.住在临街的业主可以自行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
D.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不得任意更改房屋性质,C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81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D选项正确。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解析:
。B海运公司为承运人,对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我国《海商法》采用的是相对的过失责任原则,即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即承运人在有过失情况下仍可免除责任,除此之外的责任皆为过失责任。与此原则相对应,《海商法》第5l条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选项A的过失迟延交货未包括在内,实际上,选项A构成了承运人的迟延交货责任。根据《海商法》第57条规定,迟廷交货的赔偿责任原则上以运费为限,而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不能入选。

甲某因强奸丙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甲某之妻乙某为使甲某不受处罚,多次找到被害人丙某,要求其作证时证明其与甲某是通奸而不是被强奸,并许诺给丙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丙某不从,乙某就叫人把丙某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声称如果丙某不按她说的做,就不放她出去,将丙某拘禁5天之久,导致丙某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引发重症型精神疾病。对于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乙某构成妨害作证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B:乙某构成伪证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C:乙某构成伪证罪和非法拘禁罪,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
D:乙某构成妨害作证罪和非法拘禁罪,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妨害作证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特征、牵连犯的处理。详解:本题中乙某为了使其犯有强奸罪的丈夫逃避法律制裁,采用非法拘禁、贿买的方法阻止被害人丙某作证,并让其作伪证,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的特征,乙某将丙某非法拘禁,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与妨害作证的行为属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妨害作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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