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长江属于国家所有,是指长江流域的水流属于国家所有,但不表示其流域的石头也属于国家所有。且石头不是河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物,属于无主动产,因此可以因先占而取得其所有权。A、B、C项错误,D项正确。

2.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

【解析】

A选项考查选择之债与简单之债的区分。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A项错误。

B、C选项考查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分。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作出在甲不按时偿还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未约定份额,因此属于连带责任。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考查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区分。按债的主体的多少,分为多数人之债和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债。本案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银行出具保函,是两个单一之债。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法不能针对个别人和个别事物制定规则
B.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法律人应当警惕“恶法之治”,所以当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正当性优先
C.《出埃及记*戒民数例》规定、“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这说明法律规范曾经历过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存于一体的历史过程
D.基于意思自治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法的普遍性、法律决定的合理性、法的起源、法律关系的性质
讲解:A项正确。法的普遍性是指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这意味着法的约束对象是不特定主体,换言之,法不能针对个别人和个别事物制定规则。
C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规范曾经历过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存于一体的历史过程。
B项错误。当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可预测性”而非“正当性”优先,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因为法律失去了可预测性或可预测性的程度非常低,则人们无从依据法律安排自身生活,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简言之,如果社会规范失去了可预测性,整个社会生活就会乱套,则规范本身将随之而不复存在,如此一来,规范的正当性就无从谈起。
D项错误。虽基于意思自治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当事人的意志,但就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和保护而言,毋庸置疑须归因于国家的意志。

郭某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刑事拘留, 欲委托辩护律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委托 2 人至 3 人作为辩护人
B.辩护律师和某要求会见郭某, 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
C.律师和某知悉郭某正在实施叛逃罪的, 应当予以保密
D.侦查终结前, 律师和某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此可知,一名被告人至多委托两名辩护人, 而不是三人,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由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所以,题中辩护律师应当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 B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叛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和某应当即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 C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故, D 项正确。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但是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以下属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是:

A:本金和利息
B:违约金
C:银行起诉甲公司的费用
D:银行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材料一:2012年1 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人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201 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答案:
解析:


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3.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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