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D

【考点】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

【解析】

A选项,《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B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或致人死亡的,仍为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虽然这两种情形都会涉及使用暴力,但前者是非法拘禁罪本身的暴力,后者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从主观上来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重伤、死亡是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而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虽然非法拘禁行为是故意的,但对重伤、死亡的结果却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本选项中,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折断,客观上超出了拘禁行为的范畴,主观上对重伤形成存在放任的心理态度,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C选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D选项,行为得到被害人承诺,且行为对被害人的损害较小,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截断一截小指头属于轻伤,不属于重伤害以上,该结果在被害人承诺权限之内,因而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C

【考点】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儿童罪

【解析】

A选项正确。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即便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该行为也成立强奸罪。强奸既遂后的给付财物行为,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B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被强迫者未必是本单位职工,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也构成强迫劳动罪。

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选项正确。收留儿童后又将其出卖的,成立拐卖儿童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某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1亿2千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是1亿元人民币
B、几家国有公司拟设立一家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提高竞争力,拟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调整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限额可以高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最低限额可以低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D、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设2名监事
答案:A,B,C,D
解析: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A选项中,虽然该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符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实缴资本小于注册资本,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因此商业银行不能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所以B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只能高于不能低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限额,所以C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能设立监事会,不能只设置1~2名监事,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 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选项 C 正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 D 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证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等作为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统称为“视听资料”。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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