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A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项正确不应选。

B、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C、D项错误应选。

2.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A项正确,B、C、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已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的立法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代行政府职责,发放土地补偿款时,具备成立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王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成立贪污罪,至于在公款到手前王某离职的事实,不影响在行为时王某构成犯罪,因为刑法惩罚的是行为那一刻行为人是否一次性地满足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求。配合他实现贪污的刘某和村民陈某,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只是不能成立正犯,仍然可以成立贪污罪的共犯。既然是共同犯罪,即要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所以3人的贪污数额都是15万元。周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后,继续代政府发放补贴款,发现王某等人的贪污事实后,仍然帮助其实现最终对该款的控制的,是贪污罪的承继共犯,贪污数额也是15万元。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非典期间,李某在街上闲逛见到刘某在路边卖麻辣烫,便将一把水果刀插在桌上,拿 起麻辣烫就吃。吃完后,刘某问李某要钱,李某说自己只有5元,刘某坚持要20元,李某说10 元行不行,刘某说至少15元。李某说没有,就开始耍无赖,并称自己有非典,谁再要钱就吐谁。 周围有人报了警,后来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持刀抢东西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刀只是个形式,在全案中没有发挥作用,而且双方有讨价还 价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以寻衅滋事罪改判5年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和刘某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B-刀在本案中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C. 一审法院运用了辩证推理
D. 二审法院作出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李某和刘某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事实上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违约情况。故A项正确,不当 选。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刀不是检察院追诉和被追诉人辩护的对象。故B 项错误,当选。一审法院没有运用辩证推理,而是运用了演绎推理,按照三段论的模式作出判决,认为形式上 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C项错误,当选。二审法院法官作出的解释不是有权解释,其解释仅仅是对案件 判决的说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故D项错误,当选。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B项正确。
C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选择与本案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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