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答案】B

【解析】

A项:该项考查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该项考查违反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承担次序。《食品安全法》第14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法条可知B项表述错误。

C项:该项考查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由此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该项考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由此可知A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B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由此可知B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C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由此可知C选项属于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D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由此可知D项是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D.本人履行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行政合同的一般原理解答本题。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A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执行的有(  )。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
B.执行标的灭失
C.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
D.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E.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答案:A,C,E
解析:
选项BD: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2007年2月,刘某在境外以12万美元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50万元,应缴纳关税50余万元。刘某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B: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李某将从香港进口的免税来料加工的电子元器件擅自销售给内地某企业,偷逃应缴税额100万元。李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黄、吴二人在台湾购买了假币150万元之后,携假币非法偷渡。二人刚一靠岸即被我缉私人员发现。黄、吴二人持匕首、木棒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逃走。则黄、吴二人构成走私假币罪与妨害公务罪
答案:B,C
解析:
【考点】走私犯罪。详解:A项中,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项中,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C选项,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偷逃应缴税额100万元,数额巨大,应成立走私罪。B选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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