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答案】AD

【考点】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

违反法律程序收集、固定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但不是所有的非法证据都必须排除,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排除的,应当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可见刑事诉讼法规定排除的非法证据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这些都是非法言词证据。而对于以程序违法手段提取的物证、书证,只有在可能严重笥法公正,不能予以补正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才考虑予以排除。

A项所述,属于“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而获得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项所述“对沈某进行引诱”而获得的供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排除,故B项不可选。

C项所述“对沈某进行威胁”而获得的供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排除,故C项不可选。

D项所述“对朱某进行威胁”而获得的证人证言,属于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依法当排除,D项正确,当选。

2.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答案】BC

【考点】讯问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解析】

A项不可选。我国尚未明确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故A项所述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不可选。

B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B项所述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故B项所述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当选。

C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前或同时,都不能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故C项所述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当选。

D项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高检规则》第11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故D项中“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存在例外情形,所以D项所述行为未违反程序法律规定,不可选。

3.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ACD

【考点】送达

【解析】

A、C、D三项正确,皆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知ACD三项正确;

B项错误,不可选。B项错误在于,不应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而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约定
B、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由所有近亲属同意
C、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公安、司法机关主持下制作,但无需公安、司法人员签字或加盖公安、司法机关印章
D、被害人与被告人可以就损害赔偿以及是否原谅被告人的罪行达成协议
答案:A,B,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98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代为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见,A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97条的规定,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因此,B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513条的规定,和解协议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因此,D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C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题意,是错误答案。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答案:C
解析:
依照《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某些机关可以以合法形式进行干预,如人大行使监督权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因此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本题的答案为C项。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行政案件时发现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B:应当直接适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C: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若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C
解析:
《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据此,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处理权属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不能不经审查直接决定适用,故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应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故C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国务院有权直接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但不能直接决定适用部门规章。若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应当直接决定适用,不需要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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