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在二审中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法条可知,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A、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D项中,自诉人提起上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无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该项说法错误。

2.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

A、B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由此可知,A、B项说法正确。

C、D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8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第14条规定:“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法条可知,C、D项说法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B: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
C: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
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
解析:
中止执行、恢复执行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决定或是判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执行。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答案:A
解析: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详解】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A选项中顾客送到干洗店的衣服,对于放在衣服中的钱财,甲作为老板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甲将钱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A是正确的。B选项中,乙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应收货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因此B是错误的。C选项中掉在飞机座位底下的钱包是乘客遗忘的,应当推定为由航空公司的机组成员保管,等待乘客认领,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C是错误的。D选项中客人将礼品寄存在前台让朋友自取,实际上和宾馆形成了保管关系,宾馆是礼品的实际占有者,而丁作为前台的服务员,是宾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该礼品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因此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B、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C、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D、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不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4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中“不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A项,本题出于2011年,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但该规定已被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废止。因此,本题现根据2015年的规定进行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正确。
B项,根据该规定第17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所以B错误。
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C错误。
D项,根据该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有关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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