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ABD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

【解析】

A项、B项都正确,皆当选。《高法解释》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故A、B两项均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D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可以看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但不是“应当”,故C项所述错误。D项的表述正确。

2.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BC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诉讼障碍的处理

【解析】

A项错误,不选;B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A项所述错误,对被注销单位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继续审理。B项所述正确。

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选。《高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C项所述公司合并,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正确;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而不是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故D项错误。

3.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D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一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务。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他的父母有赔偿义务。王三在本案中属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所以也有赔偿义务,故本题应当选D。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 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法定程 序。《高检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直接适用此法条,B、 D两选项表述正确。但《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但是,本题中是“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故A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在某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当中,为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尽快提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检察院派专人进驻公安机关的专案组。对于这种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A.这种做法体现了法律职业人员间的相互配合
B.这种做法不违背法律职业道德
C.这种做法是不遵守职业纪律的行为
D.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职业道德

答案:C,D
解析:
。法律职业人员的互相配合是要求其严格执行行业纪律,依法执业;不能超越职权干预和妨碍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本题中检察院的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未遵守其职业纪律,所以选择CD项。

甲为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46条的规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以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销售第146条所列产品,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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