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B

【解析】

A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之规定可知,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才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基本称职的,不应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6条第1款:"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之规定可知,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可以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7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可知,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该市组织部门,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可知,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不属于可以申诉的情形,只有“不称职”才可提起申诉,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4索赔
答案:B
解析:
质权适用善意取得,A正确,B错误。在责任转质中,若质押物毁损灭失,质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转质权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C正确,D正确。

下列有关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必须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B.向累计超过15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股票
C.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股票
D.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因此选项ABC均不正确。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

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定金的有关规定。 A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本题中商品房预售已经满足法定条件,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
B项:基于前述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作为独立合同,完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因而也是有效的,故B项错误。
C项:《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双方约定有一万元的定金,根据该条规定,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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