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考点】垄断行为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A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5条第(六)项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此题为选非题,本项当选。
B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3条第(一)项的情形,构成垄断协议,此项不选。
C项:该项情形并非以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一致行动,而是联合拒绝销售有毒产品,完全为《反垄断法》所允许的行为,此项当选。
D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5条第(一)项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此项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B.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C.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D.产品侵权
B.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可以就一些赔偿问题与请求人进行协商,但赔偿项目不在协商之列
C.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
D.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时,遇有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时,可以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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