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考点】犯罪未遂的类型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类型。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死亡,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在处理尸体的过程中以为乙没死,产生杀人的故意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此时甲已经死亡,本身不可能既遂,成立不能犯未遂,C正确。

2.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解析】A项:该项考查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习惯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说明,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与此相对的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的解释,有学理解释和宣传性解释。刘法官的解释即属于学理解释,A项表述错误。

B项:该选项考察法律渊源的分类及其概念。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依据,如习惯、法理、判例等。本案的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判例,B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B项。

C项:该选项考查演绎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指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的法律推理论证过程,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案件事实,属于推理的小前提,C项说法错误。

D项:该项考查大陆法系的特征。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大陆法系,这些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判例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式渊源。D项表述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
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
答案:A,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B错误,故不选。D项与《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不符,故不选。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答案:A
解析:
重复抵押,而抵押权均未登记时,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张某曾经是甲公司的职员,由于张某有偷窃行为,甲公司将其开除,张某到处张贴小字报,污蔑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致使甲公司的销售量大大下降,甲公司的员工也为此事人心惶惶、焦虑不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的下列建议正确的是:

A:名誉权为自然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名誉权
B: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D: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法人与自然人均享有名誉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本题中张某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的规定,张某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我国不承认法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岁)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了。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最终造成丙轻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丙的风险,不构成犯罪

D.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C
解析:
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性事由,即客观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并没有创造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风险,相反,甲降低了丙的风险,否则丙将被烧死,从这一意义上看,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从犯罪中排除出去,故甲不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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