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错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30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考试题型很感兴趣,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易混淆知识点,一起了解一下!
一、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1、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前者的主体是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将收受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告知了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如果没有告知,或者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而没有将收受贿赂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如何区分主犯和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分为两种:一是犯罪集团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个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表示的内容而产生法律后果;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
5、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结果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B.马克可以将此事诉诸乙国法院
C.马克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如乙国法院拒绝司法,则甲国可对马克行使外交保护权
B:间谍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拱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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