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商事仲裁(4)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商事仲裁,一起来看看吧!

三、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一)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并询问当事人。

(二)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仲裁法》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规定,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依据均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情形包括需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的情形和法院需主动审查的情形两大类型。

1. 需要当事人证明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法院可主动审查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总结】除了公共利益之外,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仅作形式审查,至于仲裁裁决在实体上有无错误,法院概不审查,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错误问题等都不能成为否定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

(三)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关系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典真题】

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 AC项,由于乙未达16周岁,因此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甲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因在于《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在乙驾车肇事之后,乘车人甲指使乙逃逸,致使被害人吴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即C项中提到的司法实践)的规定,甲可成立交通肇事罪。故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间接正犯是指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他人行为的人,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在幕后支配整个犯罪的实现。间接正犯实施的犯罪一般是故意犯,即故意地利用他人来犯罪,要求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就具有犯罪故意。但是,难以认定甲有操纵、利用乙犯罪的意思。因此,甲不能构成间接正犯。故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可以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乙撞到他人之后,负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其能够履行该义务,却未履行该义务,且明知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何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故意教唆乙不履行作为义务,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下面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规定,哪一或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B.设立分所,需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C.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D.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可以设立分所
答案:D
解析:
考查律师事务所分所规范。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自己用于吸食的毒品低价卖给别人的,虽然没有营利的目的,仍构成贩卖毒品罪
B:乙明知王某要制造毒品,还向他大量出售易制毒物品,乙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C:丙买来毒品后,为了增加重量,将一些头痛粉碾碎后掺入毒品中。丙构成制造毒品罪
D:丁知道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不知道具体种类,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详解:选项A:贩卖毒品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故甲仍然构成贩卖毒品罪。选项B:乙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只有不知道对方的用途而出售的,才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选项C:丙这种行为没有制造出新的毒品,所以不构成制造毒品罪。选项D:丁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即可构成贩卖毒品罪,不要求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种类。

杜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杜某缓刑应如何执行?

A: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负责
B:原判人民法院负责
C:社区矫正机构
D: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负责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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