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保险合同总论(1)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保险合同总论,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或者期限届满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较小的代价,获得事故发生时获得较大赔偿(保险金)的一个机会。这是由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决定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以及道德危险不保等,均是诚实信用义务的具体体现。

3.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是指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投保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的合同。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无须采用或履行特定方式。

【注意】虽然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往往是保险人预先准备的书面合同,但理论上而言,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6.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可见,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保险费的交付为条件,故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注意】若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附加了生效条件或者期限,则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保险合同标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老年保险、伤残保险。

2.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按投保人是否自愿: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

1.强制保险合同,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强制实施的保险合同,如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合同,是指基于投保人自己的意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三)按保险人责任次序的不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直接责任的原始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或第二次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即为再保险。

【注意】

(1)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不发生之间不发生法律关系。

(四)按保险人的人数不同: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1.单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一个保险标的、一个保险利益、一个保险事故同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2.复保险合同,又称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注意】

1)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各保险人。

2)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若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2.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

【举例】张三的一幢别墅本身价值1000万,去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800万,别墅因失火造成400万的损失。那么应如何计算保险赔偿金呢?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计算保险赔偿金:400×800/1000=320万元。

【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经典真题】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答案】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3月1日,刘某通过“宜贷”网络贷款平台签订借款合同,向陈某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40%。2016年3月3日,资金到达刘某银行账户。期满后,刘某无力清偿债务。借款合同并无约定“宜贷”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但该网络贷款平台通过网页明示其为通过其平台的贷款兜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6年3月1日,刘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
B.双方约定的利率有效
C.“宜贷”网络贷款平台对该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D.“宜贷”网络贷款平台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C
解析:
《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因此,2016年3月3日,刘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B选项认为双方约定的40%的利率全部有效,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22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网络贷款平台通过网页明示其为通过其平台的贷款兜底,故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在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C、D两项正确,排除A、B两项。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某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时按照日常的、一般的和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解释该条文,这种解释方法属于文义解释

B.某个当事人在解释其对《刑法》的分则条文时参照总则的规定,这一解释方法属于体系解释

C.某法学专家在解释《民法通则》一条款时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进行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属于历史解释

D.某法学教师在解释某法律条款时参照了当时的立法资料,这种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
答案:C,D
解析:
。某法学专家在解释《民法通则》这一条款 时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进行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某法学教师在解释某法律条款时参照了当时的立法资料,这种解释方法属于历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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