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保险法概述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保险法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本章指商业保险。即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因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注意】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原则上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而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二者具有本质区别。

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险的互助性;

2)保险的补偿性;

3)保险的射幸性。在保险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则是不确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只收取保险费而无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射幸性。

4)保险的自愿性;

5)保险的储蓄性(主要体现在人身保险中)。

二、保险法的概念与原则 ★★★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保险法一般由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业法律制度和保险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三大部分构成。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公序良俗原则。

2.自愿原则。

3.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承担的两项义务:

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

2)履行保险合同时的信守保险义务,即完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保险人应承担的两项义务:

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的义务,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2)及时与全面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4.保险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即使订立了合同,该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我国保险法“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注意】是否存在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是不同的,要特别注意。财产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保,订立合同时。(人身保险合同,只要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至于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

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注意】人身保险合同中对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5)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合同的时候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经典真题】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答案】C

5.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时,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近因”指的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的原因。保险人只对近因才承担保险责任。(多种原因并存,无法区分和确定时,保险人采取比例承担原则)

【经典真题】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

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

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

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

【答案】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固奠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王某与周某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方为有效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依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A选项正确。依据《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周某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错误。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别财产之协议,以书面为必要,并不要求公证。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D选项正确。

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A.悔供 B.翻复

C.翻异 D.反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甲是财政局局长,某单位欲让甲给本单位拨款30万元,这一要求本来是合理的,但该单位担心甲局长不拨款,就对甲说:我们只需要 30万元,如果你给我们单位拨了40万,我们就给你10万。甲照办,拨给了该单位40万,该单位给了甲10万。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贪污
B.受贿
C.挪用公款
D.滥用职权
答案:A
解析:
认定甲成立贪污罪还是受贿罪的关键在于判断10万元的属性,如果是单位财物,则成立贪污罪,如果是单位财物,则是受贿罪。本案中的10万元,本来就归财政局占有,甲与某单位共谋,通过给该单位拨款这种形式,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应当成立贪污罪。虽然这一过程中,10万元钱曾经短暂的拨给单位所有,但实质上此时单位只是替甲保管而已,还要转交给甲,因此不能视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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