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环境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环境保护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法的原则有四个,
一是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二是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三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其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需要重点掌握。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所谓责任的共同性是指环境作为全人类共同利益所在,保护环境需要所有国家的合作与努力。由于环境本身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承担共同的责任。所谓责任的区别性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不同,及其历史上对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因此,承担的责任应当有所区别。发达国家应当对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一)大气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保护包括防止气侯变化和臭氧层保护两个方面。
1. 防止气候变化
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条约主要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
《京都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温室气体排放量。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内部平衡抵消,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量的方式。
2015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2016年11月生效),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
(1)2020年后以各国定期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的“自下而上”的灵活减排机制,取代《京都议定书》向各国摊派指标的“自上而下”的减排模式;
(2)重申和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3)重申了2℃的全球温度升高控制目标,并且制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机制。
【经典真题】
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答案:D
2. 臭氧层保护
臭氧层保护。目前的主要法律文件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包括多次修正案)。公约采用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限制和管制的措施。规定了有关的报告制度、消费水平限制和淘汰时间表。
(二)海洋环境保护
1.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船舶污染海洋的责任和管辖制度如下:
(1)对于船舶违章污染,其船旗国应设法立即进行调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对此违章行为提起诉讼;
(2)对于发生在一国管辖区域内的外国船舶的违章行为,该国有权进行调查和管辖;
(3)对于位于一国港口或内水的外国船舶在他国领域内的违章行为,港口国则应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满足行为发生地国进行调查的请求;
(4)同时港口国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还应满足位于其港口的外国船舶的船旗国提出的调查请求,不论该船舶的违章行为发生在何处。
2.防止海洋倾倒废物。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为基础,采用了物质分类名单和许可证制度。对于从船舶、航空器、平台等向海洋倾倒的废物,分为禁止倾倒的“黑名单”所列物质、需国家颁发“特别许可证”的“灰名单”所列物质和需得到“一般许可证”的“白名单”所列物质,以此控制向海洋倾倒废物。
(三)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1.生物资源保护。《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物资源保护作了全面广泛的规定。包括:国家生物资源主权,国家对生物保护的查明与监测、就地保护、移地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建立了濒危物种清单基础上的许可证制度。
2.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承认国家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存、保护、展出和传与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但是,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进行保护的责任。
(四)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约》)对于列举在其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包括:
(1)缔约国禁止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
(2)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
(3)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自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
《巴塞尔公约》还规定了关于越境转移的程序和其他事项:
(1)出口国或者危险废物的生产者或出口者,应将拟出口的废物的越境转移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进口国应作出书面的答复。
(2)出口国应当证实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进口国已证实出口者和处置者之间已订立合同,详细说明对废物的无害环境的处置办法,才能开始越境转移。
(3)如果越境转移的废物不能按照合同的条件完成,如无其他合法安排,应运回出口国。
(4)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
(5)公约不适用于其他国际制度管制放射性废物。
【经典真题】
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C.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D.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45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B、(1)无期徒刑 (2)拘役 (3)无期徒刑 (4)没收财产
C、(1)有期徒刑 (2)拘役 (3)有期徒刑 (4)附加刑
D、(1)拘役 (2)管制 (3)拘役 (4)剥夺政治权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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