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的内容。

【注意】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应依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应当准许。

2)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来认定。

3)应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得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实践中,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二、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其特征主要体现在: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

【注意】专利法上的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相关纠纷可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注意】使用(即使是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将侵犯外观设计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的销售行为,但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指行为人自身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专利侵权,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如:行为人明知某些产品仅用于实施特定专利的原材料、零部件、设备、中间产品等,仍将其提供给第三人帮助实施专利侵权,则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即使该第三人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现有技术抗辩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被诉侵权人也可以以已经公开的专利抵触申请主张不侵权来进行抗辩。

四、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若权利人自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的,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

【问题】如何在技术上认定专利侵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专利侵权解释(二)》第7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2)《专利侵权解释(二)》第24条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实施推荐标准所设专利也构成侵权)。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承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义务,导致无法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标准实施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专利人故意违反公平合理许可义务且协商中有过错的,可继续实施专利,不构成侵权)。

【经典真题】

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2.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答案】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凡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须由股东会决定。下列有关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和常设机构
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才可召开
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会的设置、召开和职权。详解:依《公司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而且,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式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所有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故A项说法不正确,应选。《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B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故C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

1978年,我国农村开展了波澜壮阔的经济改革运动。经历这一改革,国家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此后,宪法将此种农村经济制度固定下来。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农村经济制度以集体经营为基础
B.作为农村重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C.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
D.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答案:C,D
解析:
考查宪法中的农村经济制度。《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是国家,故B选项错误。

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
B.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
C.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
D.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加工作为添附形态的一种,若通过加工行为获得加工之后动产的所有权,通常需要两个要件:其一,加工的对象是他人的材料,因为自己的材料本就是自己的,不需要通过加工获得;其二,加工行为使得材料价值发生了重大变化。A项木材购来后就已经属于甲,做成椅子,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制造行为,不是添附意义上的加工,错误。B项中甲将乙的玉石雕刻成价值连城的玉佛,符合加工的两项条件,故正确。C项中树根赠送给甲之后,甲就获得了所有权,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添附意义上的加工,错误。D项中的行为过于简单,没有使得财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加工,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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