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16)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犯罪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14岁)在火车上盗窃他人行李,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16岁之前实施抢夺行为,16岁之后又实施了抢夺行为,对甲应当只追究16岁之后所犯之罪的刑事责任

C.丙女系同性恋,某日将室友(某女)强暴,丙构成猥亵妇女罪

D.丁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侦查一起走私活动中,私自放走从事走私的朋友,丁成立放纵走私罪

【考点】犯罪主体

【答案】ABC。解析: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B两项正确,当选。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儿童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丙的行为构成猥亵妇女罪。C项正确,当选。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只有海关工作人员可以成立放纵走私罪。故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思路点拨】妇女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只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宏达公司被宣告破产,下列哪项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

A:清算组拍卖甲企业的房产时发生的费用
B:清算组人员张某因劳累过度病倒,张某的医疗费
C: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D:清算组聘请律师的费用
答案:B
解析:
【考点】破产费用的范围。详解:《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由这两条规定可知,A、C、D选项属于破产费用,B选项中的费用不是破产费用。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生效,故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据此,甲与乙的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合同生效时乙已取得藏书的所有权,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 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 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 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 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 《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 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 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 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 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 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 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 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 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 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 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 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 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 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 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 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 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 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 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 )
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报请最髙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 批复》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 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凡作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 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提出抗 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知,C项符合题意。

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投资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价5万,购得了该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入了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秦某的行微为:()
A.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B.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C.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提供侵入、非法控a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第2、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专门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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