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模拟试题(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好多小伙伴都已经在积极备考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宪法》的模拟试题,需要了解的就来看看吧!

1.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某甲为某市民政局副局长。为了使办公楼工程赶快建成,暂时借用了500万元救灾扶贫款,致使该市300万名灾民无法准备过冬=某甲将此款归还后,又拿出100万元去炒股,后归还。则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构成挪用资金罪
B:职务侵占罪
C: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C,D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答案:A,C
解析: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消灭【详解】票据的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在本题中,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原因,甲是否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是票据原因关系履行与否的问题,其不得作为银行拒绝支付票据金额的理由,故选项A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另根据《票据法》第93条的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如果银行拒付,甲可以向支票的出票人乙行使追索权。另外,甲和乙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当然有权利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无论是根据票据关系还是根据票据原因关系,甲都可以有选择地行使相应的权利。故选项C正确。在支票遗失的情况下,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票据遗失并不导致票据权利消灭,只是需要采取保全程序,选项D错误。选项B是关于票据抗辩的。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的甲和乙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甲、乙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同时,乙作为出票人也是票据债务人,而甲是持票人,故作为票据债务人的乙可以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为由拒付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应当是正确的。只是实践中,能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不完全取决于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参考答案认为B项错误,似乎也是以此为依据,但理由有些牵强。【陷阱】无因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因此要注意区分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另外,票据基础关系虽然并不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但在形成这种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还是产生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受到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法律继承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A.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B.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C.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D.反映法律一般价值的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法律继承。法律继承的内容非常广泛,体现了法律的共同性。

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A,B,D
解析:
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日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首先表现为:(1)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不再局限于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2)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社会权利一般指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之外的其他基本权利,各国对社会权利的规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是家庭、婚姻、劳动时间以及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和社会保险。宪法强调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利益不得放弃。(3)对环境权的规定。更多的国家对环境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以有效治理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环境权成为一项新的公民基本权利。(4)强调权利的保障。设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对权利的实现规定保障措施已成为较为普遍的趋势。故A项正确。 随着宪法是法律而不仅仅是政治宣言观念的普及,各国纷纷建立宪法保障制度,设立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其中采用宪法法院又是它的主流。规定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严格设定宪法的修改程序、明确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维护和遵守宪法中的责任等保障手段为各国宪法广泛采用。故B项正确。
行政权力扩大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大致有三权分立制和议行合一制两种。近代宪法时期两种模式下的行政权都没有处于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现代宪法时期行政权扩大的表现为:(1)行政权干预立法权;(2)紧急命令权;(3)行政机关经委托享有一定立法权。故C项“弱化行政权力”的表述错误。
二战以来迅速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和经济一体化使得宪法发展也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表现为:(1)对国际法直接承认和接受,一改近代宪法基于主权观念而对国际法采取的保留态度;(2)随着战后传统主权观念的变化,并基于国际合作的需要,宪法对国家主权进行了有条件的限制;(3)人权是国际法的重要领域,围绕人权问题签署了许多公约,许多国家加入人权公约,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领域的国际化趋势;(4)从宪法的国际化趋势实现方式来看,从主要依靠政治手段直接接受国际化演进到现在主要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由国家采取有关措施来顺应国际化趋势。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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