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9)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委托律师丙代理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为一般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若乙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满至今未归还,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诉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货款的判决后,乙发现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诉

【考点】反诉

【答案】BC。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丙的授权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错误,不当选。

被告乙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除非原告甲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甲准备答辩。B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即:①以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为根据;②权利义务由同一法律关系发生;③本诉与反诉属于同一目的;④本诉与反诉互相排斥,或以其中之一为先决条件。(5)反诉与本诉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本诉中,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提出甲曾向乙借款,可以抵销甚至吞并货款,属于典型的反诉。C项正确,当选。

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已作出判决,虽尚未生效,乙不能再提出反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思路点拨】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是独立的诉,当然需保障原告为准备应诉的答辩时间、举证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案件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

A.中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致其死亡
B.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C.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毒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
D.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
答案:A
解析:
在我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已经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该案不能适用中国刑法。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应适用中国刑法。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毒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属于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适用中国刑法。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的,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下列有关国际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元首在国外以私人身份所为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不承担责任
B.甲国担心乙国对其不利,对乙国境内的反政府武装提供资金支持,甲国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法律责任
C.甲国的多名记者在国内外公开媒体上大肆抨击乙国的环境保护政策,记者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法律责任
D.甲国商人在乙国首都开设的商铺遭到乙国的流民哄抢,乙国应对此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有两个要件,分别是行为归属于国家和违反国际法。其中行为归属于国家往往是重要的考察对象。判断的要点在于看行为是否体现了国家权力。在这个基本原则下有三个主体的行为是特殊的,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国际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责任。 选项B正确。甲国对乙国境内反政府武装的支持显然属于国家行为,并且这种支持行为当然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 选项C错误。甲国记者的行为并没有体现出国家权力,所以不会产生国家责任。 选项D错误。乙国流民哄抢的行为也没有体现国家权力,所以也不会产生国家责任。若乙国不予理会则可能产生国家责任。

一起轻伤害案中,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若被告人不在,可由被告人正在上小学的儿子签收
B:若被告人拒绝接收,则可以直接将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处
C:若被告人是军人,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D:若被告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则可以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答案:C,D
解析:
【考点】有关送达的规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可见,如果是收件人本人不在的情况下,必须是由收件人的成年家属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A项错误。留置送达只有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取得送达的法律效果,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1条第1款、第3款规定: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因此,C、D项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