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模拟试题(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好多小伙伴都已经在积极备考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宪法》的模拟试题,需要了解的就来看看吧!

1.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选项B错误。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选项D错误。这样规定,恰恰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参考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

【参考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締约 国。甲囯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 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案:C
解析:
.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诲底开采” 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A项错误,因为公海海底有 可能是某沿海国的大陆架,而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 围内的海底,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 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固有的权利,他国不经沿海囯允许不 得在大陆架上进行开采活动;B项不对,因为《海洋法公 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指的是内海、领海海底以及各国大 陆架以外的海底区域,这些区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 围,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对这些区域进行笮 辖,其开发制度实行平行开发制,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 得适用于这些区域;D项不对,因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 海区域各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 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鱼自由、建设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 由,并不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由。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B.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D.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债务或有破产申请的事实而负担债务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应当一次全部转让其股权
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两人同意
C.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D.变更戊成为新股东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考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讲解:《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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