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15)

发布时间:2020-08-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了解的快来看看吧!

1.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

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秘书长

B、该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C、无偿兼任君达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解析】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独立与廉洁,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做了很多规定。

《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中的“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和D项中的“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一个属于违反了兼任律师的规定,一个属于违反了兼任行政机关职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不论这种兼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属于禁止之列。因此CD不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中,由于该社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也不应入选。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法与社会以及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哪些?
A.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是法的基础,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 的社会基础之上
B.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C.法律一般只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道德首先关注和过问内在动机, 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
D.宗教的产生早于法律,它不但类注人的外部行为,更侧重人的内心活动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与社会及其规范
【解析I历史上,道德和宗教在产生上早于法律。另外,在法与宗教的区别上,宗教覆盖几乎全部社会 关系,不但关注人的外部行为,更侧重人的内心活动;法只调整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性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 系,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所以D项正确,为应选项。

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答案:C
解析:
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选项A、B、D中的证据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不属于直接证据。本题的答案为C。

自诉人赵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诽谤罪,在诉讼过程中,薛某提出证据,控告赵某把他打成重伤。人民法院对薛某的控告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反诉并案处理
B:转交公安机关立案
C:应另案处理
D:转交检察机关立案
答案:B
解析:
【考点】自诉转公诉的案件。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般的诽谤罪告诉才处理,属自诉案件的范围。依《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本案被告人对自诉人提出的是反控告,重伤超出了《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依《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重伤案应属公安机关管辖;依《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的规定,接受控告的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因此,B项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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