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18)

发布时间:2020-08-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了解的快来看看吧!

1.几个律师准备筹办一家立通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布了律师招聘广告,并想要了解一些关于律师执业的条件,你能给他们提供哪些意见?

A、小郑已经具备律师资格,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这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积极条件

B、夏某因为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被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C、老李曾经被开除公职,但是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D、刘某曾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但是应经经过一定年限,所以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A

【考点】 本题考点是律师执业。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8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所以选项A中的情况符合律师执业条件,A是正确的。

根据《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选项B中,失火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还可以被颁发律师职业证书,所以B的意见是错误的。

选项C和D中,被开除公职的和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虽然经过了一定的年限,但是还不能被颁发律师职业证书,这是没有时效的,所以CD是错误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要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较好地实现法律援助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援助的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健全法律援助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答案:C
解析:
考点:执法为民理念
讲解:A项错误。法律援助的目的在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其关注对象是弱势群体利益而非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项错误。健全法律援助的社会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健康发展,而非减轻群众负担。
C项正确。“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项错误。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是为了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而非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A,D
解析:
(原答案为AC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详解】根据《检察官法》第11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是曾被开除公职的都不能担任检察官。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是担任公务员的条件。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故B项中田法官的说法错误,B项说法不正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因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显然是正确。

在商事仲裁中,人民法院对仲裁起着监督和 支持的作用,下列关于仲裁中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 是:()
A.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管辖
B.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裁决的,有约 定的,约定的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
C.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裁决的,没有 约定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D.执行仲裁裁决,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
。《仲裁法》第58条,《仲裁法解释》第12 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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