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353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350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刑诉法》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178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A项错误,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恰恰是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不必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B项错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的,二审合议庭是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不是应当五人。

C项错误,因为根据《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才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己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

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
D.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答案:C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在本案中,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并不违法。从因果关系上来讲,该损失也并非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所以,法院不予赔偿,当事人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因此C项正确,ABD项的说法都不正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来要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
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D: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A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规定,丙应仅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转让的20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以下说法中哪些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A.侵入渔民生活居住的渔船进行抢劫的
B.通过手机打车软件叫来专车,在专车上进行抢劫的
C.持仿真枪进行抢劫的
D.抢劫使用中的运钞车的
答案:A,D
解析:
抢劫罪是考察的重点,其中的加重情节也是经常考核的知识点。入户抢劫的“户”的理解:一般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的渔船;公共交通工具的理解: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因此小型出租车不属于该范畴;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仿真枪不能视为持枪抢劫当中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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