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答案】A

【考点】举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的承担。根据刑事证明责任的分担"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A项正确。

2.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C

【考点】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种类、刑事证据规则

【解析】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事实与事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证据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的方式是多种多样、或紧或疏。常见的有因果关系,即证据事实与犯罪行为发生之间是原因或结果关系。某次,证据与犯罪发生之间还可能存在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关系,或反映犯罪的动机,或反映犯罪的手段,或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或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的反映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等。

A项正确,当选。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并不存在因果联系,也并不间接反映犯罪发的空间状况、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等方面的事实。所以,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之间,客观上并不存在关联性。故A项正确。

B项错误,不可选。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也就是说,证据所反映的特性,无需经过推理,可直接得说明犯罪是否发生、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只是陈述了自己被车撞倒的事实,无法据此判断系何人撞倒,因此不属于直接证据。故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取自于案件事实某个方面,是第二手获得,而非第一手原始材料,称之为传来证据。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该证言并不直接来源医生对案发情况的了解和感知,故而属于传来证据。所以,C项正确。

D项正确,当选。证人应当以其对案件所见、所闻或所经历的情况,向专门机关提供陈述性的言辞,除非出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不能提供对案件事实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医生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该证言属于推断性证言,不是出于一般生活经验,是对案件实事的推断,所以,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4月5日,叶某因参加赌博活动被甲市乙县公安局罚款3000元,叶某不服,便向甲市公安局(位于丙区)提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并于2017年5月31日向其送达了复议决定书。叶某仍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叶某最迟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 )。

A.6月15日
B.7月30日
C.8月30日
D.11月30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起诉与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拘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间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任命检察院批准
B.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如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 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出上再延长4个月
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

答案:B,C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2条,《刑事诉讼法》第 124、126、140条,《高检规则》第225条第1款。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考点】离婚诉讼的律师代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包括(  )。

A.当事人潜逃
B.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E.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答案:B,C,E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选项D错误);(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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