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所购某名牌轿车行驶不久,发动机就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车拉着该轿车在闹市区展示。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B.广告商乙在拍摄某减肥药广告时,以肥胖的郭某当替身拍摄减肥前的画面,再以苗条的影视明星刘某作代言人夸赞减肥效果。事后查明,该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乙构成虚假广告罪

C.丙按照所在企业安排研发出某关键技术,但其违反保密协议将该技术有偿提供给其他厂家使用,获利400万元。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章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万元,且按期归还本息。丁尝到甜头后,多次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丁构成非法经营罪

【答案】D

【考点】扰乱市场秩序罪

【解析】

本题考查扰乱秩序罪中各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甲的行为并不是捏造的,是因为轿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多次维修仍未排除该故障这一事实,所以并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A正确。

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项中的减肥药有一定减肥作用,并不是对产品做夸大失实宣,B错误。

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C选项中丙的行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正确。

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丁的行为并不是以上几种情形,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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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A,B,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据此,A、B项正确。《监督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据此,C项正确。委员长会议无权提出质询案,故选项D错误。

某国有企业拟与外国投资者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B:中方不能用房屋使用权出资
C:合作一方可以用提供劳务作为合作条件
D: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详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故A选项中“60天”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正确。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可见,合作者可以用其他财产权利投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房屋使用权是财产权利,因此可以作为出资,B项错误。C项,劳务不是财产权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也不能作为合作条件,C选项不正确。第10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故D选项正确。

春节期间,十三周岁的小苏收到3000元压岁钱,其父苏某在银行以小苏为名开设账户,并将压岁钱存入账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货币存入银行之前,压岁钱归小苏所有
B.货币存入银行之前,压岁钱归苏某所有
C.在储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小苏与银行
D.在储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苏某与银行
答案:A,C
解析:
小苏虽是未成年人但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享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苏某虽为小苏的监护人,可为小苏的利益处分财产,但并不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苏某作为小苏的法定代理人,其以小苏之名建立银行账户并存款的行为为代理行为,该行为合法有效,法律后果归属于小苏。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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