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10-08)

发布时间:2020-10-0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考点】留置权善意取得占有

【解析】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给不知情的丙修理,丙作为承揽合同权利人因修理费对该自行车享有留置权,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甲乙之间的借用合同因乙通知甲而解除,甲不再基于借用合同而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故甲不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也无须甲同意。故A项、B项错误。

2.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BCD

【考点】留置权

【解析】A项考查不得留置情形。《物权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当事人对交付货物和支付运费时间有明确约定,张某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

B项、C项、D项考查留置权设立条件中的牵连关系。《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均为非企业民事主体,故要求其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两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租金属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债务,而家具和租赁关系并无牵连。故B项错误。C项中因寄存而产生之寄存费属于保管合同的债务,行李属于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C项正确。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D项中的家公司留置乙公司的机器零件无须和债权之间有牵连关系。故D项正确。

3.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考点】留置权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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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答案:D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也就是说题中的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结果确定所买配件为国产。甲多次与乙商场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 )。

A.2年
B.3年
C.1年
D.4年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甲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是1年。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关联性仅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关联性。A项,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并非具备因果关系就具备证据的关联性,故A项错误。B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故B项错误。C项,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故C项正确。D项,类似行为一般不具有关联性,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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