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10-08)

发布时间:2020-10-0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考点】地役权

【解析】题干表述不够严谨,应当是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这样更符合逻辑。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地役权之设立才意思主义。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甲公司依双方之约定取得对B地块的地役权。故A项正确。

地役权为从权利,跟随土地使用权移转。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丙公司继受地役权。故B项正确。

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一方面,甲公司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同时也不再享有地役权,故C项错误。另一方面,丁受让取得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其不知情,故丙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D选项的表述不够严谨。此时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实际上仍然是存在地役权的,只是其地役权不得向丁公司主张。而出题人的意思显然是要表达丙公司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按司法部的答案,D选项错误。

2.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考点】地役权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了更好地使用或提高自己土地的效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地役权提供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而相邻关系是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和容忍义务,且地役权的行使一般是有偿的,而相邻权的行使是无偿的,本案中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是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且是有偿使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B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2010年)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B项:乙公司是大楼的出租者,与产品销售没有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项正确,不当选。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展销会结束后,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当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和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A、C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题中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伤害,构成产品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责任,A、C项错误,当选。

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A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 人单位与某甲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就哪一条款进行约 定?( )
A.甲应继续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B.因某甲掌握商业秘密,约定未经A企业的同 意,甲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甲在2年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经营同类有竞 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D.甲在1年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同类 的产品

答案:B
解析:
。由《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可知A正确, 而B错误。由第M条规定可知C、D符合法律规定。

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B.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有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依《民法总则》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C。


A牛奶公司与B纸盒生产厂买卖纸盒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为一家牛奶生产公司,201 1年3月20日与B纸盒生产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厂提供纸盒设计图和规格要求,B厂负责在4个月内生产符合标准的纸盒1000万份,并代办托运,在7月29日送至A公司位于甲市郊区的厂房,货到后3日内A公司支付200万元货款。


201 1年3月25日,A公司将设计图和规格要求传真给B厂;7月25日,B厂将1000万份纸盒交与C运输公司,要求其在4日内送到甲市郊区A公司的厂房,5万元运费在货到之后1个月内付清。7月27日,B厂通过新闻报道得知,A公司的牛奶含有大量三聚氰胺,致使食用者患上严重的肾结石,甚至死亡。B厂立刻致电C公司,要求其马上返回,将纸盒运回B厂,并将此情况通知了A公司,要求A公司先支付货款,否则不交货。A公司接到通知后,回电表示愿意将其一处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B公司,作为其应付价款的担保。 7月28日,A公司和B公司的代表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约定第二天去登记机关登记。但是,29日,B厂反悔,未按约定前去登记。 7月30日,C公司将1000万份纸盒运回,为此C公司多耗费了一天的时间,支出油钱、员工工资共3000元。


C运输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曾于2010年1 1月28日向陈某借款12万元,至今未还。而C公司一直负责B厂的运输事宜,B厂有一笔2009年9月30日到期的7万元的运费一直未付,C公司鉴于合作关系也一直未请求其支付。 8月1 1日,C公司将其对B厂的两个债权转让给了陈某,并通知了B厂。B厂表示不同意C公司的债权转让,且于8月24日向C公司支付了5万元。


201 1年10月27日,A公司、C公司和陈某同时起诉B厂。A公司要求B厂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厂辩称其并未违约,而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C公司要求B厂赔偿其因中途变更合同而多支出的3000元;B厂则主张这是C公司经营的必要成本支出,拒绝赔偿。陈某要求B厂向自己支付12万元的债务,B厂辩称其已经向C公司清偿了5万元的债务,而70000元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


1.B厂对A公司的房屋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2.B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还是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为什么?


3.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B厂提出的其先支付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4.B厂有无权利中途变更运输目的地?是否要赔偿C公司支出的3000元?为什么?


5.B厂向C公司支付5万元的行为构成什么?基于此,它对C公司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6.对于陈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未设立。因为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A公司和B厂未就房屋抵押进行登记。


2.构成违约。因为其行为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求。在A公司提供适当担保的时候,B厂应当恢复履行其合同义务。而B厂直到起诉时仍未履行合同,应当认定为违约。


3.有权。因为A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B厂的要求。


4.有权,且要赔偿C公司因此多支出的3000元。因为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权要求承运人中途变更到达地,但同时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构成非债清偿,B厂对C公司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6.法院应当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因为B厂向C公司支付的5万元不构成清偿,而7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C公司通知B厂债权转移时中断,至诉讼时时效未过,不能主张时效抗辩。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掌握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和方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均只适用于约定了履行顺序的合同,前者是先履行义务方的权利,后者是后履行义务方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仅要履行通知义务,还应当注意其在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时,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此外,债权转让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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