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吉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7


吉林省各地区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今年吉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喔!感兴趣的小伙伴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时间

1.2020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考生们在备考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英国艺术家布朗在中国采风期间失踪,其妻中国人张彩云向中国某法院申请宣告布朗失踪,经查布朗受雇于一法国艺术品公司,布朗在法国和加拿大各有一处房产,他的工作则主要在法国,因此经常住在法国。关于布朗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法国法律,因为布朗在法国有经常居所
B.适用加拿大法律,因为他的父母主要在加拿大居住
C.依英国法律,因为布朗具有英国国籍
D.依中国法律,因为布朗是在中国失踪的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布朗经常居所是法国,因此,应当适用法国法律,A正确。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了出口茶叶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纽约。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B.应由甲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海洋运输险,并取得可以转让的保险单
C.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提供适于茶叶运输的包装

答案:B
解析:
。在CIF术语中,运输和保险都是由卖方办理,A错,B正确。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风险转移的时间不是“船舷”,C错误。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这属于卖方的质量担保义务之一,应当是甲公司,而不是乙公司,D错误。

★ 下列有关国家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对因逮捕被羁押的人的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制度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采用结果归责制度
C.《国家赔偿法》修正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再存在区别
D.在分析国家赔偿要件时,区分执行职务行为与非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是综合的

答案:D
解析:
。对因逮捕被羁押的人的赔偿实行结果归责制度,而对刑事拘留的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制度,《国家赔偿法》并未改变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故选项ABC错误。


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柯某向沈某借款7万元,以同学赵某的一套价值1 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柯某又向舒某借款7万元,同样以该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之后,柯某向钱某借款6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钱某占有。


赵某在音响设备设定担保的期间,将该设备卖给了自己以前的熟人方某,并且告知方某该音响设备已经质押的事实,让方某在柯某还清钱某借款后自己向钱某要回该音响即可。柯某也同时通知钱某在自己归还借款后直接将音响交给买受人方某,钱某答应此事。但是,柯某并没有将该音响抵押的事实告知方某。


柯某获得上述款项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价款共计2万元,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柯某,要求支付运费,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沈某、舒某、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强某修理,钱某无力支付强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强某留置。


问题:


1.沈某、舒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


2.钱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由谁承担?


5.柯某到期不能清偿县良种站的货款,县良种站最多得到多少赔偿?


6.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舒某要求行使抵押权,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强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


7.如果方某得知柯某所转让的音响已被抵押给沈某,那么方某有何方法可以让该抵押权丧失效力?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对舒某的抵押权的效力有何影响?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沈某、舒某已经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因为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钱某取得了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因为标的物置于钱某的占有之下。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与留置权的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应当由县良种站承担。《合同法》第62条第6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县良种站最多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在柯某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适用违约金条款,县良种能得到2000元的赔偿;如果适用定金条款,则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 1 6条,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显然适用定金条款对县良种站更有利。


6.强某的留置权优先于沈某的抵押权,优先于舒某的质押权,优先于钱某的质权。


7.方某可以代柯某向抵押权人沈某清偿7万元的债务,使沈某的抵押权消灭。方某代柯某清偿后可以向赵某追偿。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舒某的抵押权也不能因此而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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