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8


现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越来越被关注,每年参加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首次报考的人员最关心的还是自己是否可以报考?怎么报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和答案,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参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2021年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如何报考

各位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参考官网通知。

好啦,今天就分享这些啦,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旨在用立法权限制司法权滥用,因此不能约束立法权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的解释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禁止扩大解释
C: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所以刑法的解释不能违背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D: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和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答案:C,D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详解】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本题中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应当转移面包车的所有权于公司,而并非仅交公司管理和使用,故选项A错误。至于货币出资和专利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故本题中的货币出资方乙的出资不能低于2.4万元,但专利出资的数额没有限制。另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结合两项标准,本题中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应当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注册资本的30%。综上,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陷阱】《公司法》对股东出资限额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者必须同时满足。二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关于判决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判决生效后,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再自行对生效裁判进行改变
B.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提起诉讼
C.判决生效后,只对于当事人、法院产生拘束力
D.判决效力高于裁定
答案:A,B
解析:
考查判决的效力。C错误,判决拘束力的对象包括当事人、法院和社会,社会各界要尊重和维护法院判决,并协助其执行。D错误,裁定、判决都是由法院做出的,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处理事项的不同,在效力上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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