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7
山西省各地区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今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喔!感兴趣的小伙伴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时间
1.2020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考生们在备考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B.二审法院若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若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二审法院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D.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曱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 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日,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
讲解: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巳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
关于D项。某甲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设置【详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A选项正确。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指导和监督”而非“领导”,B选项错误。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批准权在国务院而非省政府,C选项错误。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D选项正确。
【考点】行政许可听证【详解】ACD的依据均为《行政许可法》第48条的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B选项的公开与否,不能由“行政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而是属于法定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的。所以B选项错误。
【考点】被告;诉讼管辖;指定诉讼代表人;复议管辖【详解】《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不具备主体资格,其又委托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所以,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为甲县人民政府,被告不能为乙镇人民政府。A选项错误。《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B选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本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甲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因而其复议机关就是甲县政府的上一级地市级政府。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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