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江苏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21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估江苏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某在A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在手术过程中大出血,最后落下了后遗症。赵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了失误,遂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在诉讼举证期间,赵某称,根据手术前后的记录可知,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而被告第三人民医院则辩称由于涉及医院内部程序,手术的记录不能提供给法庭参考。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有权亲自为赵某调查取证,强迫医院提供该证据
B:法院可以推断医院方存在过错,据此作出判决
C:法院应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认为赵某无力举证而判其败诉
D:法院应要求赵某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如果可以证明手术记录确实含有医疗过错方面的记载,则可以据此判决医院败诉
答案:B
解析:
《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入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本案的情况正是如此,医院拥有手术记录是必然的事情,其拒不提供,自然可以推断其存在过错,因此选B,无须强迫医院提供证据,也无须原告再去进一步取证或者提供线索,AD、错误,C的说法错误,就算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讲,医疗纠纷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案件,对于医疗不存在过错应该由院方负责证明。

甲与乙公司签约后,乙公司对甲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合同未到期,甲 向乙公司提交了辞呈,并于第二天到丙公司上班。乙公司因为甲擅自离岗,造成重大损失。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择业
B.乙公司与甲约定服务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违约金
D.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违约金
讲解:《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甲 不能在递交辞呈的第二天就离职到其他单位上班,即甲的自主择业是受时间限制的,A选项 说法错误。第22条前两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咨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乙公司可以与甲约定服务期,且有权要求甲赔偿违约金,BC选项正确。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 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案例:市民甲某日到餐馆吃饭,在消费了56元后向店主乙索要发票,店主以发票用完了拒绝开发票,两人发生口角。市民甲扬言要去税务局举报该饭店偷税漏税的行为,店主乙以为甲不会为了区区56元去举报他,说:谁不去举报,谁就是孙子。市民甲一气之下到管辖的某区税务局举报店主乙,不想市民甲前后跑了十几趟,税务局也没有对店主甲进行处理。市民甲气愤之余扬言要告税务局不作为的行为,税务局在这样的情形下对店主甲进行了100元的罚款,并同时做出对市民甲奖励1元人民币的决定。市民甲觉得税务局奖励自己1元钱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侮辱,自己前后跑了十几趟,车费也化了近百元。遂将该税务局告上法庭。税务局辩称: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是按照举办违法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因此,对于市民甲的举报事实,奖励1元人民币已经是超过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因此是依法行政的正确决定,断没有侮辱市民甲的意思。


请你根据上述描述,从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对这起乌龙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无。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B.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C.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

D.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正确,当选。《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条(禁止经营者集中)、第29条(限制经营者集中)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表述正确,应选。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知,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不是行政复议前置。B项不符合题目要求,不选。C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己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表述正确,应选。D选项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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