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8-04


时间过得真快,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小伙伴还不太清楚准考证打印的注意事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二、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考生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温馨提示:你们也可以选择错开打印高峰期)。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那么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考生选择IE浏览器。

3、准考证打印张数问题,建议各位考生多打印几份,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但是要确保信息完整。

4、准考证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如果纸质版丢了也没关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准考证电子版照片备份好!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四、准考证打印要求:

1、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2、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请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A项,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故A正确;
B项,夫妻财产关系,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王某是中国籍、米勒是甲国籍,二人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主要财产所在地也在中国上海,因此双方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分割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B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法律,C正确;
D项中“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说法错误。

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后,指示看守所所长释放犯罪嫌疑人。甲的受贿形式是斡旋受贿
B:乙与县法院院长王某是初中同学,多年来关系一直很好。顾某听说乙与王某关系很好,即多次要求乙向王某说情,让其表弟低价承包县法院的食堂。乙推脱不过,就和王某说了。王某也答应了。乙收了顾某的感谢费8万元。乙构成受贿罪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丁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丁的好友陈某想做丁夫所在单位的财务主管。陈某答应事成后送丁一辆轿车。丁将陈某的要求及允诺告知其夫。丁夫即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以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丁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丁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受贿罪。详解:选项A:甲构成受贿罪,但受贿形式不是斡旋受贿,而是直接受贿。因为释放犯罪嫌疑人是甲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甲是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受贿。选项B:乙不构成受贿罪。乙利用的不是自己的职权,而是自己与王某的同学关系。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选项C:斡旋受贿利用的是“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不要求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具有职权上的制约关系。故丙构成受贿罪。选项D:丁构成受贿罪,因为丁夫知道丁受贿,仍然帮助其办事,此时二人构成受贿罪共犯。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

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六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締约过失责任
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
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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