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打印时间来看。

青海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12日至9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15日至10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答案:D
解析:
《劳动法》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故D项错误。另外,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1-56条的相关规定。本题答案为D。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査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答案:A,B,C
解析:
。《著作权法》第22条。

共用题干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买卖契约称为“傅别”
B、“质”长“剂”短
C、“质剂”由官府制作,但没有人专门管理
D、“傅”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答案:B
解析:
A项说法反过来就是正确的,“质剂”是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借贷契约,D项指的是“别”,“傅”是指将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要一分为二,札上有半文。
《开皇律》由隋文帝杨坚制定,规定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还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不适用八议、不能自首、赦免。
B项《法经》只留下盗、贼、网、捕、杂、具六个篇名,其内容已失传,《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才是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最早的古代成文法典。C项《宋刑统》全称应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D项中的《大中刑律统类》是唐宣宗时颁行的,而不是宋初的,故只有A项正确。
《汉穆拉比法典》是奴隶制早期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但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拉姆法典》,故A项不正确。《唐律疏议》的《疏议》是官方制定、经过皇帝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C项不正确。《拿破仑法典》并非“拿破仑法典”,前者仅指《法国民法典》,后者包括《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法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法国刑法典》。“拿破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才成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故D项也错。正确答案为B。
只要了解故杀的渊源,就很容易解答本题。故杀的渊源已久,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这样,从前的贼杀就被新出现的故杀和单独进行的谋杀所分解了。以后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这一定义,并对之进行更进一步的阐释,从而将谋杀和与谋杀关系最为密切的故杀这一概念相区别。早在西晋,张斐对“故”的解释是“知而犯之”即明知故犯是“故”。因此,可以认为,谋杀、贼杀当然都包含于“故”杀人。西晋时期及以前的“故”均更强调主观意图,而谋杀和贼杀均更关注杀人行为的外部表征。也许正是因为“故”的这一含义的存在,所以,同属于故意杀人的谋杀和贼杀便各侧重于对其外部表征的描述以对二者相区别。但是后来“故”的含义最终演变成与“贼”相似,因此故杀这一新的杀人类型也取代了贼杀,而故杀和谋杀则成了一对需要认真区别的概念。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珠宝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要求按照钻石4倍的价格赔偿
B、珠宝店如果以“进货时检验员出现了差错,并非故意欺诈消费者”为抗辩理由,可以免责
C、如果珠宝店做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甲又提出了要求,珠宝店就必须履行承诺
D、甲同时可以向珠宝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C
解析:
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题目中珠宝店将产地东欧的含量60%的钻石标明产地南非、含量100%明显属于欺诈行为,可以使用双倍赔偿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珠宝店内部的情形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责任的理由。B选项错误。珠宝店若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理,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地灭失或者毁损的精神损害赔偿有规定,本题目中钻石并没有损害,甲女友因钻石与其分手不受法律调整,甲不能据此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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