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3日-27日

发布时间:2020-10-0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准考证时间

山西地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四、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D正确,C错误。

在侦查一起重大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公安机关组织了辨认,下列哪一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辨认人既可以是证人、被害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B.对犯罪场所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5张
C.对辨认对象的辨认,应当录音录像,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D.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照《公安部规定》第249条的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故此,A表述正确。按照规定,对嫌疑人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10张,但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因此,B表述错误。按照《公安部规定》第253条的规定,对于辨认,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另外,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条、《高检规则》第260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所以,C表述错误。按照《公安部规定》第2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组织的侦查辨认无领导审批的规定;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经检察长批准。可见D表述错误。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详解】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有防卫认识才能考虑防卫意志的问题,没有防卫认识就无所谓防卫意志。从本题的题干来看,甲认识到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认识;但是出于义愤而对不法侵害人乙进行攻击,不具有防卫意志。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那就不需要防卫意志,根据这个说法,题干中甲的行为就完全成立正当防卫,因此①与结论a相对应,排除C选项;观点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题干中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因此②与结论a相对应;观点③、④都要求有防卫意志,而题干中的甲并没有防卫意志,不成立正当防卫,因此③和④对应结论b。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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