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0-03-08


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的小伙伴想知道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接下来,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们吧。

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主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准考证的打印入口是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你们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以下是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另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你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你们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你们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你们使用IE浏览器。

3.你们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以上即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告诉你们的内容,如果你们还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的话,记得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哪些选项为法律的时间效力的体现?()
A.我国《刑法》第452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B.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国《著作权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D.我国《刑法》第H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 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 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 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 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 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 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 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 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 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责任时,认为判决有 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D
解析: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权 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 者申请撤诉,只能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 判决。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这是显而易见的。本题的关键点是,当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并在2008年1月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这项技术的权利归属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乙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距离2008年1月开发出节油装置技术并未满1年。因此,乙的此项发明创造仍然是执行甲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所有。故B、C、D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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