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告诉你2020年湖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发布时间:2020-03-08


看过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们了解一下2020年湖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想知道的考生千万不要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哦,具体如下:

2020年湖南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待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准考证。

接下来看看湖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打印准考证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考生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温馨提示:你们也可以选择错开打印高峰期)。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那么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考生选择IE浏览器。

3、准考证打印几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各位考生多打印几份,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但是要确保信息完整。

4、准考证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如果纸质版实在丢了也没关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准考证电子版照片备份好!

不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里的考生一定要好好看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哦。看完之后,你们心中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物权变动的模式
讲解:A项,法院执行判决拍卖房屋,王某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办理登记,故A项不能选。B项,张某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李某设定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不能选。C、D项属于《物权法》上所讲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的所有权,自然不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见《物权法》第29-30条。特别注意A项并不属于《物权法》第狄条所规定的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共用题干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贷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D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起诉的条件。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A项符合题意。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C项不合题意。《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符合题意。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所以D项符合题意。


【考点】第三人。详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乙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A、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正确。


【考点】中止诉讼。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所以,B项正确。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D项正确。

2013年3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同年3月18日李某向张某交付了一万元。关于该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借款合同自2013年3月18日生效
B.该借款合同自2013年3月1日生效
C.该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D.该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答案:A,C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D错误。

下列哪种情形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郝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A、C、D选项符合上述规定。B项郝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不能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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