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10-05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开通,同学们都清楚相关要求吗?不用着急,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0月16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防疫要求:
1、考前14天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出省。建议“国庆”假期尽量减少聚集、聚会。
2、如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均应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未接种者原则上不得参加今年的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3、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4、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卫生,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严格执行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防疫要求。
5、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部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还要全程做好防护,必要时要穿戴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
6、有下列五种情形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务工作:①凡是考前21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8日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②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③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者;⑤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最后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甲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甲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时,按照该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在转让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
C.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将自有的三台玉器加工器具卖与该合伙企业
D.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自己又设立了一家玉器加工厂,并担任负责人
考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讲解:有限合伙人享有一系列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73条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经营或者同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当合伙协议有约定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若本案仲裁庭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对本案重新进行了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地方公司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 )
B.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C.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D.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B:可以冻结
C:可以划拨
D:可以重复冻结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第86-91题。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
本题中,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因此A项表述错误。选项B无法律依据,因此错误。张某、方某与丙公司亦无合同关系,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向国土部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是丙公司,并非张某、方某,故D项表述也不正确。
A项显然正确。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已经转让了股权,因此对方不能终止合同;二是要求支付1000万尾款。这两点均不成立,因为4000万元对应的甲公司的义务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股权。对应股权的是1000万元,但是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的权利,因此D项错误。
《合作协议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A正确,B、C错误。《合作协议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而《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由于合同当事人不同,因此《合作协议一》不能被《合作协议二》取代,D项错误。
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函》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乙公司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因此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B项错误。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理论上认为,由于第三人参与到现在的法律关系当中,对债权人只会有利不会有害,因此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构成。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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